106學年度志工校外研習

106學年度志工校外研習

2017年8月21日 星期一

新北市政府106年度志工基礎訓練簡章

一、 辦理日期:106年9月21日(四) 09:00-17:00
106年9月22日(五) 09:00-17:00
二、 辦理地點:新北市政府507會議室
(地址: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5樓)
三、 參加對象及人數:新北市未領冊之志願服務人員,共320人。
四、報名方式:一律採團體報名,不受理個人報名,每運用單位限10位。
請至新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網站http://vtc.org.tw/ch主選單→網路報名,登入單位帳號密碼後,須填寫報名資料(姓名、性別、葷素及聯繫方式)送出後,請來電確認,始報名完成(如不知道帳號密碼,請來電查詢,電話:2981-9090)。
五、報名時間:8月14日起開放網路報名,至9月11日或額滿即截止。
*本訓練以新北市政府及其所屬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未領冊志工
為優先,共320人。(如人數未額滿,將於9月1日(五)開放予新北市各民間備案志願服務團隊未領冊之志工)。

有意願參加的志工請在本週四以前告知總務處佳芬老師,可以在line上講或打電話到學校22173146*231(我週二和週

2017年慶祝國際志工日-第七屆瞬間即永恆,讓愛無限延伸新北市志工服務攝影比賽

活動內容:新北市志工服務攝影比賽、攝影作品展覽
參賽資格:志工組:新北市各類型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之志工。
          社會組:戶籍設在新北市之年滿18歲之社會大眾。
作品題材:以志工平日於新北市執行服務、支援各類型活動等相片為主題,且未曾公開發表者。
指導單位:新北市政府社會局
主辦單位:社團法人新北市志願服務協會(板橋區館前東路226)
洽詢專線:(02)8953-2149   彭建升社工員
查詢網站:http://www.vtc.org.tw  新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
http://tcva.clouds.twgogo.org/ 社團法人新北市志願服務協會
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tcvaphoto 活動臉書專頁,搜尋「瞬間即永恆,讓愛無限延伸」
評分標準:主題性60%、攝影技巧25%、構圖及色彩表現15%
獎勵辦法:志工組及社會組各設下列獎項
        特優一名,可獨得禮券五千元及獎牌乙面。
        優等三名,可得禮券三千元及獎牌乙面。
        佳作六名,可得禮券一千元及獎牌乙面。
參賽規則:
() 參賽作品主題須明確表現志工於新北市執行服務、支援各類型活動,使用傳統相機(135規格以上)或數位相機(500萬畫素及其以上)不限,參賽作品一律以作品原件投稿(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原始檔),並沖印成5*7吋彩色照片貼於報名表,不收黑白攝影作品。每位參賽者參賽作品張數至多5,參加作品一律不退件。
() 參賽表內各項資料及組別請詳實填寫,志工組請檢附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影本;社會組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
      創用CC授權同意書請務必填寫與簽章,作品名稱可一併填寫。
() 1.郵寄或親送參賽表、作品原件與創用CC同意書裝成袋後,於收件截止前寄件或親送,至社團法人新北市志願服務協會(板橋區館前東路226)
      2.電子郵件參賽表、作品原件與創用CC同意書,於收件截止前寄至lovefreecat@gmail.com,檔案過大可分開寄送,信件標題請加註「攝影比賽投稿」與參賽者姓名。
        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
() 投稿作品及投稿原件(底片或數位檔案)之著作財產權全部歸主辦單位,但主辦單位同意原作者以複製方式自由使用複製品。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行使重製、發行、公開發表及相關之權利,不另致酬。
() 主辦單位擁有對參賽作品審查之權利。嚴禁內容涉及侵害他人著作權、色情、暴力或有妨礙社會正當風氣之圖像或文字。
() 參賽作品不得為「已發表作品及曾在其他比賽獲獎或正在評審中作品」,曾經參加過其他比賽而未獲獎作品則可參賽。違者取消參賽資格,已領取獎項者並追回原獎項。
() 參賽作品不得拷貝、抄襲他人作品或裁剪裝框加色、格放、電腦合成、疊印、彩繪、數位加製,若參賽作品涉著作權、人格權等爭議者,參賽者應自行負責,概與主辦單位無關。
() 參賽作品,如遇人力無法抵抗之災害,或郵寄途中發生意外,主辦單位不予負責。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(包括規格不符),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。
活動流程:
1.比賽作品收件
即日起至1061006日止,郵寄者以郵戳為憑,逾時不候。若親自送件者請於1006(星期五)下午05:00前送達至本會(220新北市板橋區館前東路226樓)
2.比賽作品評選
1061012(星期四) 由評審委員團(攝影專家3人及社會公正人士3人)進行評選,各從志工組及社會組依得票數從中選出特優一名、優等三名、佳作六名。特優、優等,每人限得一獎(詳細評分細則,待評審委員開會討論通過後確定
3.比賽結果公告
 1061019(星期四)公佈於「新北巿志願服務推廣中心」與「新北市志願服務協會」網站,得獎作品另發函通知,未入選作品不另通知。
4.攝影作品展
1061120(星期一)1129(星期三),於新北市政府一樓東側大廳展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