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6學年度志工校外研習

106學年度志工校外研習

2018年5月24日 星期四

青潭國小107年度志工環境教育研習活動


各位志工:
    本年度學校志工將到桃園進行環境教育研習,感謝各位志工這一年來為學校的付出,在此誠摯的邀請您一起參與。

一、   時間:1070623日(六)800出發,1930返校(預定)
二、   行程規劃:
 
青潭國小>>桃園虎頭山環境教育園區>>午餐>>

石門水庫>>晚餐桃園>>青潭國小


三、  參加費用:本校志工全免,由金中玉議員爭取市府專款補助。
          志工家屬需全額自行支付費用(預估一人800元左右)
四、  聯絡人:總務處文書組長 吳佳芬老師  22173146231
五、  報名時間:自即日起至1070530日(三)止。
六、  報名表繳交地點:本校警衛室或總務處文書組。

2018年4月30日 星期一

新北市107年度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



一、獎勵資格:
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,並持續參與新北市志願服務工作2年以上之志工。

二、評選內容及獎項:
1.金心獎勵:有志願服務紀錄冊,持續參與新北市志願服務工作,服務年資滿6年,累計服務時數分別達1,800小時以上者
2.銀心獎勵:有志願服務紀錄冊,持續參與新北市志願服務工作,服務年資滿4年,累計服務時數分別達1,200小時以上者
3.銅心獎勵:有志願服務紀錄冊,持續參與新北市志願服務工作,服務年資滿2年,累計服務時數分別達600小時以上者

※各獎項每人以獲頒授1次為限,且已獲頒較高等次之獎項者,不得再申請頒授較低等次之獎項。
※服務時數與年資計算之起迄為9679日至1061231日於新北市境內服務之年資與時數。

三、推薦應備文件:
1.申請獎勵事蹟表。(告知總務處佳芬老師,學校會印製)
2.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。(告知總務處佳芬老師,會印製)
3.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(含封面及內頁時數,請統一以A4大小紙張影印)(將紀錄冊給佳芬老師,會幫忙影印)

符合申請資格的志工,請在107518以前,向總務處吳佳芬老師申請。

2018年3月20日 星期二

107年3月志工榮譽卡申請事項


106學年度4梯次教育業務志工申請辦理
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說明
一、新申請(第1次申請)
(一)申請資格:(二者缺一不可)
1. 已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。
2. 志工服務年資滿3年,且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。
(時數採計自90120日至107331止)
3. 社會局要求志工的服務時數貼條一定要符合服務滿3年的時間。(亦即志工滿3年的時間是331,服務時數條最後一張日期不可早於331若學校作業不及者可以切結書日期佐證志工服務滿3)
(二)檢附之文件:
1. 照片:1半身照片2張。
1張實貼,1張浮貼,背面請加註志工姓名及學校名稱)。
2. 身分證正面影本(以便確認身分證字號之正確性)
3. 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及內頁影本:務必影印清晰,可供辨識
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服務時間、服務時數等資料,請以A4大小影印不需
裁切,以利送件。
4. 研習時數不得採計。
身分證與服務冊可以在學校影印。

二、到期換發(重新申請)本次申請為107531前期限屆滿者。
社會局已同意,但必須符合申請資格107/3/31前的服務時數需達300小時()以上或以切結書日期佐證
(一)申請資格:(二者缺一不可)
1. 已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。
2. 志工繼續服務年資滿3年,且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。
(時數採計期間為自榮譽卡到期日回溯3107331止)
例如:若榮譽卡到期日為106531日,時數採計期間即為10361日至106531日。
3.社會局要求志工的服務時數貼條一定要符合服務滿3年的時間。(亦即志工滿3年的時間是331,服務時數條最後一張日期不可早於331;若學校作業不及者可以切結書日期佐證志工服務滿3)
(二)檢附之文件:
1. 照片:1半身照片2張。
1張實貼,1張浮貼,背面請加註志工姓名及學校名稱。)
2. 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及內頁影本:務必影印清晰,可供辨識姓名、
身分證字號、服務時間、服務時數等資料,請以A4大小影印不需裁切,以利送件。
3. 榮譽卡正反面影本。
4. 研習時數不得採計。
服務冊和榮譽卡可在學校影印。

三、遺失補發者
檢附之文件:
1. 申請名冊(附件3:以電腦繕打申請名冊。
(格式請依照附件檔不得擅改,每頁5位申請人,須由學校承辦人核章。)
2. 照片:1半身照片2張。
1張實貼,1張浮貼,背面請加註志工姓名及學校名稱。)
3. 榮譽卡影本:無則免附。
4. 切結書(附件4)。
切結書可由學校提供給志工簽名

四、申請期程
即日起至107326,將申請所需資料給總務處佳芬老師

2018年1月18日 星期四

107年1月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說明

一、新申請(第1次申請)
(一)申請資格:(二者缺一不可)
1.已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。
2.志工服務年資滿3,且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。
(時數採計自90120日至107131止)
社會局要求志工的服務時數貼條一定要符合服務滿3年的時間。(亦即志工滿3年的時間是131日,服務時數條最後一張日期不可早於131)
(二)檢附之文件:
1.照片:1半身照片2張。
1張實貼,1張浮貼,背面請加註志工姓名及學校名稱)。
2.    身分證正面影本(以便確認身分證字號之正確性)
(可到學校影印)
3.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及內頁影本 (請交到學校,由學校影印)
4.研習時數不得採計。

二、到期換發(重新申請):本次申請為107331前期限屆滿者。
社會局已同意,但必須符合申請資格107/1/31前的服務時數需達300小時()以上或以切結書日期佐證
(一)申請資格:(二者缺一不可)
1.已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。
2.志工繼續服務年資滿3年,且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。
(時數採計期間為自榮譽卡到期日回溯3107131止)
例如:若榮譽卡到期日為106531日,時數採計期間即為10361日至106531日。
3.社會局要求志工的服務時數貼條一定要符合服務滿3年的時間。(亦即志工滿3年的時間是131,服務時數條最後一張日期不可早於131)
(二)檢附之文件:
1.照片:1半身照片2張。
1張實貼,1張浮貼,背面請加註志工姓名及學校名稱。)
2.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及內頁影本(請交到學校,由學校影印)
3.榮譽卡正反面影本。(請交到學校,由學校影印)
4.研習時數不得採計。

三、遺失補發者
檢附之文件:
1.照片:1半身照片2張。
1張實貼,1張浮貼,背面請加註志工姓名及學校名稱。)
2.榮譽卡影本:無則免附。
3.切結書請告知佳芬老師,佳芬老師會提供)。




請各位志工詳細閱讀以上內容,若符合申請資格的志工(請自行計算手冊的服務時數,再加上你本學期的服務時數),請在126日以前將資料送至總務處文書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