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新申請(第1次申請)
(一)申請資格:(二者缺一不可)
1.已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。
2.志工服務年資滿3年,且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。
(時數採計自90年1月20日至107年1月31日止)
社會局要求志工的服務時數貼條一定要符合服務滿3年的時間。(亦即志工滿3年的時間是1月31日,服務時數條最後一張日期不可早於1月31日)
(二)檢附之文件:
1.照片:1吋半身照片2張。
(1張實貼,1張浮貼,背面請加註志工姓名及學校名稱)。
2. 身分證正面影本(以便確認身分證字號之正確性)
(可到學校影印)
3.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及內頁影本
(請交到學校,由學校影印)
4.研習時數不得採計。
二、到期換發(重新申請):本次申請為107年3月31日前期限屆滿者。
社會局已同意,但必須符合申請資格—107/1/31日前的服務時數需達300小時(含)以上或以切結書日期佐證。
(一)申請資格:(二者缺一不可)
1.已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。
2.志工繼續服務年資滿3年,且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。
(時數採計期間為自榮譽卡到期日回溯3年至107年1月31日止)
例如:若榮譽卡到期日為106年5月31日,時數採計期間即為103年6月1日至106年5月31日。
3.社會局要求志工的服務時數貼條一定要符合服務滿3年的時間。(亦即志工滿3年的時間是1月31日,服務時數條最後一張日期不可早於1月31日)。
(二)檢附之文件:
1.照片:1吋半身照片2張。
(1張實貼,1張浮貼,背面請加註志工姓名及學校名稱。)
2.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及內頁影本(請交到學校,由學校影印)
3.榮譽卡正反面影本。(請交到學校,由學校影印)
4.研習時數不得採計。
三、遺失補發者
檢附之文件:
1.照片:1吋半身照片2張。
(1張實貼,1張浮貼,背面請加註志工姓名及學校名稱。)
2.榮譽卡影本:無則免附。
3.切結書(請告知佳芬老師,佳芬老師會提供)。
請各位志工詳細閱讀以上內容,若符合申請資格的志工(請自行計算手冊的服務時數,再加上你本學期的服務時數),請在1月26日以前將資料送至總務處文書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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