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6學年度志工校外研習
2019年9月17日 星期二
2018年5月24日 星期四
青潭國小107年度志工環境教育研習活動
各位志工:
本年度學校志工將到桃園進行環境教育研習,感謝各位志工這一年來為學校的付出,在此誠摯的邀請您一起參與。
一、
時間:107年06月23日(六)8:00出發,19:30返校(預定)。
二、
行程規劃:
三、 參加費用:本校志工全免,由金中玉議員爭取市府專款補助。
志工家屬需全額自行支付費用(預估一人800元左右)
四、 聯絡人:總務處文書組長 吳佳芬老師 22173146轉231
五、 報名時間:自即日起至107年05月30日(三)止。
2018年4月30日 星期一
新北市107年度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
一、獎勵資格:
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,並持續參與新北市志願服務工作2年以上之志工。
二、評選內容及獎項:
1.金心獎勵:有志願服務紀錄冊,持續參與新北市志願服務工作,服務年資滿6年,累計服務時數分別達1,800小時以上者
2.銀心獎勵:有志願服務紀錄冊,持續參與新北市志願服務工作,服務年資滿4年,累計服務時數分別達1,200小時以上者
3.銅心獎勵:有志願服務紀錄冊,持續參與新北市志願服務工作,服務年資滿2年,累計服務時數分別達600小時以上者
※各獎項每人以獲頒授1次為限,且已獲頒較高等次之獎項者,不得再申請頒授較低等次之獎項。
※服務時數與年資計算之起迄為96年7月9日至106年12月31日於新北市境內服務之年資與時數。
三、推薦應備文件:
1.申請獎勵事蹟表。(告知總務處佳芬老師,學校會印製)
2.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。(告知總務處佳芬老師,會印製)
3.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(含封面及內頁時數,請統一以A4大小紙張影印)(將紀錄冊給佳芬老師,會幫忙影印)
符合申請資格的志工,請在107年5月18日以前,向總務處吳佳芬老師申請。
2018年4月11日 星期三
2018年3月20日 星期二
107年3月志工榮譽卡申請事項
106學年度第4梯次教育業務志工申請辦理
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說明
一、新申請(第1次申請)
(一)申請資格:(二者缺一不可)
1. 已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。
2. 志工服務年資滿3年,且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。
(時數採計自90年1月20日至107年3月31日止)
3. 社會局要求志工的服務時數貼條一定要符合服務滿3年的時間。(亦即志工滿3年的時間是3月31日,服務時數條最後一張日期不可早於3月31日;若學校作業不及者可以切結書日期佐證志工服務滿3年)
(二)檢附之文件:
1. 照片:1吋半身照片2張。
(1張實貼,1張浮貼,背面請加註志工姓名及學校名稱)。
2. 身分證正面影本(以便確認身分證字號之正確性)
3. 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及內頁影本:務必影印清晰,可供辨識
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服務時間、服務時數等資料,請以A4大小影印不需
裁切,以利送件。
4. 研習時數不得採計。
身分證與服務冊可以在學校影印。
二、到期換發(重新申請):本次申請為107年5月31日前期限屆滿者。
社會局已同意,但必須符合申請資格—107/3/31日前的服務時數需達300小時(含)以上或以切結書日期佐證。
(一)申請資格:(二者缺一不可)
1. 已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。
2. 志工繼續服務年資滿3年,且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。
(時數採計期間為自榮譽卡到期日回溯3年至107年3月31日止)
例如:若榮譽卡到期日為106年5月31日,時數採計期間即為103年6月1日至106年5月31日。
3.社會局要求志工的服務時數貼條一定要符合服務滿3年的時間。(亦即志工滿3年的時間是3月31日,服務時數條最後一張日期不可早於3月31日;若學校作業不及者可以切結書日期佐證志工服務滿3年)。
(二)檢附之文件:
1. 照片:1吋半身照片2張。
(1張實貼,1張浮貼,背面請加註志工姓名及學校名稱。)
2. 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及內頁影本:務必影印清晰,可供辨識姓名、
身分證字號、服務時間、服務時數等資料,請以A4大小影印不需裁切,以利送件。
3. 榮譽卡正反面影本。
4. 研習時數不得採計。
服務冊和榮譽卡可在學校影印。
三、遺失補發者
檢附之文件:
1. 申請名冊(附件3):以電腦繕打申請名冊。
(格式請依照附件檔不得擅改,每頁5位申請人,須由學校承辦人核章。)
2. 照片:1吋半身照片2張。
(1張實貼,1張浮貼,背面請加註志工姓名及學校名稱。)
3. 榮譽卡影本:無則免附。
4. 切結書(附件4)。
切結書可由學校提供給志工簽名
四、申請期程
即日起至107年3月26日止,將申請所需資料給總務處佳芬老師
2018年1月18日 星期四
107年1月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說明
一、新申請(第1次申請)
(一)申請資格:(二者缺一不可)
1.已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。
2.志工服務年資滿3年,且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。
(時數採計自90年1月20日至107年1月31日止)
社會局要求志工的服務時數貼條一定要符合服務滿3年的時間。(亦即志工滿3年的時間是1月31日,服務時數條最後一張日期不可早於1月31日)
(二)檢附之文件:
1.照片:1吋半身照片2張。
(1張實貼,1張浮貼,背面請加註志工姓名及學校名稱)。
2. 身分證正面影本(以便確認身分證字號之正確性)
(可到學校影印)
3.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及內頁影本
(請交到學校,由學校影印)
4.研習時數不得採計。
二、到期換發(重新申請):本次申請為107年3月31日前期限屆滿者。
社會局已同意,但必須符合申請資格—107/1/31日前的服務時數需達300小時(含)以上或以切結書日期佐證。
(一)申請資格:(二者缺一不可)
1.已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。
2.志工繼續服務年資滿3年,且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。
(時數採計期間為自榮譽卡到期日回溯3年至107年1月31日止)
例如:若榮譽卡到期日為106年5月31日,時數採計期間即為103年6月1日至106年5月31日。
3.社會局要求志工的服務時數貼條一定要符合服務滿3年的時間。(亦即志工滿3年的時間是1月31日,服務時數條最後一張日期不可早於1月31日)。
(二)檢附之文件:
1.照片:1吋半身照片2張。
(1張實貼,1張浮貼,背面請加註志工姓名及學校名稱。)
2.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及內頁影本(請交到學校,由學校影印)
3.榮譽卡正反面影本。(請交到學校,由學校影印)
4.研習時數不得採計。
三、遺失補發者
檢附之文件:
1.照片:1吋半身照片2張。
(1張實貼,1張浮貼,背面請加註志工姓名及學校名稱。)
2.榮譽卡影本:無則免附。
3.切結書(請告知佳芬老師,佳芬老師會提供)。
請各位志工詳細閱讀以上內容,若符合申請資格的志工(請自行計算手冊的服務時數,再加上你本學期的服務時數),請在1月26日以前將資料送至總務處文書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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